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
司法解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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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企業 |
湖北卓越集團建設有限公司 藍田縣佰合建材銷售部 |
類型 | 民事判決書 |
案號 | - |
案由 | 買賣合同糾紛 |
法院 | 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 |
裁判結果 | 被告湖北卓越集團建設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原告藍田縣佰合建材銷售部貨款336530.84元及違約金83653.08元。 被告如未在本判決指定期限內履行上述金錢給付義務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,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。 本案訴訟費用7602元,由被告湖北卓越集團建設有限公司承擔。原告已經預交,判決生效后由被告直接給付原告。 如不服本判決,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,向本院提交上訴狀,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,上訴于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。 |
裁判日期 | 2021-11-20 |
發布日期 | 2021-12-07 |